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即,在我国毒品指的是被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I类精神药品和第2类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015年,三部门联合发布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细分为药用类和非药用类,非药用类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也属于毒品范围。
2013年,三部门联合发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品种目录,2015年发布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目录,此后在此基础上不断补充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至2024年7月1日,已经生效的列管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包括:整类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以及509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发布时间 | 文件 | 列入目录的毒品 | 生效日期 | |
麻醉药品 | 精神药品 | |||
2013年11月11日 | 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30号) | 罂粟、大麻等麻醉药品121种 | 第I类精神药品共68种 第2类精神药品共81种 | 2014年1月1日 |
2015年4月3日 | 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10号) | 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2类精神药品目录 | 2015年5月1日 | |
2015年9月24日 |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公通字〔2015〕27号) |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共计116种 | 2015年10月1日 | |
2017年1月25日 | 关于将卡芬太尼等四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 卡芬太尼、呋喃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戊酰芬太尼等4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 2017年3月1日 | |
2017年5月22日 | 关于将N- 甲基-N- (2-二甲氨基环己基)- 3,4-二氯苯甲酰胺 (U-47700) 等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 N-甲基-N-(2-二甲氨基环已基)-3,4-二氯苯甲酰胺(U-47700)、1-环已基-4-(1,2-二苯基乙基)哌嗪(MT-45)、4-甲氧基甲基苯丙胺(PMMA)和2-氨基-4-甲基-5-(4-甲基苯基)-4,5-二氢恶唑(4,4'-DMAR)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 2017年7月1 日 | |
2018年8月16日 | 关于将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 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 2018年9月1日 | |
2019年3月12日 | 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 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 2019年5月1日 | |
2019年7月11日 | 关于将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9年第63号) | 每剂量单位含羟考酮碱大于5毫克,列入第I类精神药品管理; 每剂量单位含羟考酮碱不超过5毫克,列入第2类精神药品管理; 丁丙诺啡与纳洛酮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2类精神药品管理。 | 2019年9月1日 | |
2019年12月16日 | 关于将瑞马唑仑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9年第108号) | 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列入第2类精神药品管理 | 2020年1月1日 | |
2021年3月15日 | 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 2021年7月1日 | |
2023年4月14日 | 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43号) | 奥赛利定 | 苏沃雷生、吡仑帕奈、依他佐辛、曲马多复方制剂列入第2类精神药品目录; 将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碱大于5毫克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I类精神药品目录; 将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碱不超过5毫克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2类精神药品目录; | 2023年7月1日 |
2023年9月6日 | 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 | 泰吉利 | 地达西尼很、依托咪酯列入第2类精神药品目录; 将莫达非尼由第I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2类精神药品 | 2023年10月1日 |
2024年4月30日 | 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4号) | 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2类精神药品目录; 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2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1类精神药品 | 2024年7月1日 | |
2024年6月16日 | 关于将溴啡等4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 增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共计46种 | 2024年7月1日 |